| 
李 楷
简 历
李 楷,男,1948年7月生,汉族,辽宁沈阳人,中共党员,在职研究生结业。
1968年8月至1970年8月沈阳市新城子区蒲河乡大望大队知青;
1970年8月至1972年1月在沈阳市师范学校数学专业学习;
1972年1月至1975年5月任沈阳市119中学数学教师;(其间:1973年4月至1974年1月在沈阳市第三教师学校数学专业脱产进修)
1975年5月至1978年5月任沈阳市119中学副校长;
1978年5月至1979年5月任辽宁省西丰县委带队干部办公室带队干部;
1979年5月至1980年10月沈阳市沈河区文教部借调工作;
1980年10月至1981年11月任共青团沈阳市沈河区委副书记(主持工作);
1981年11月至1988年12月任沈阳市沈河区委副书记;(其间:1981年9月至1982年7月、1983年9月至1984年7月在辽宁省委党校干部培训班党政管理专业脱产大专学习)
(1980年4月至1984年5月在辽宁大学中文专业在职大专学习)
1988年12月至1994年4月任沈阳市司法局副局长;(其间:1989年3月至1991年12月在辽宁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)
1994年4月至1995年3月任沈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;
1995年3月至1998年8月任沈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市工商联党组书记(正局级);
1998年8月至2001年3月任沈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(正局级);
(1997年7月至1999年9月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世界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结业)
2001年3月至2003年1月任沈阳市委统战部部长;
2003年1月任沈阳市政协副主席,市委统战部部长。
2008年1月当选为政协沈阳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