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协沈阳市委员会
关于加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实施办法
(修订稿)
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一项最富有特色的工作,是履行政协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,是贯彻“三个代表”的必然要求。认真做好这项工作,有利于拓宽委员参政议政的渠道;有利于党委、政府及时把握社会各方面情况,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;有利于加强民主监督、防止和遏制腐败现象;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。为切实做好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,并不断推进此项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建设,特制订本实施办法。
一、反映社情民意的内容
1.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的制定与实施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,特别是重要政策出台前后的反应。
2.重要的社会动态和一些特殊性、敏感性的问题,特别是有识之士的警示性、批评性意见。
3.对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,特别是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情况的反应。
4.市民关注议论较多,意见较大的热点问题,特别是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和问题。
5.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情况,特别是保障委员正常履行职责的意见建议。
二、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对象、要求及方式
5.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对象是市政协委员;区、县(市)政协组织及委员;市各民主党派、工商联;参加市政协的各人民团体及各方面人士。
6.政协委员、各民主党派、工商联和参加市政协的各人民团体及各界人士,要把积极负责地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,作为自己履行参政议政职责的重要任务。提倡深入实际与所联系的群众广交朋友,认真听取并反映他们的意见、要求、呼声和建议,要反映实情、真情。市政协每名委员一年至少应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。
7.信息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学习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,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熟悉政协基本知识,努力掌握办公自动化手段,要发挥勤奋工作,无私奉献的精神,培养严谨、务实的工作作风,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。
8.市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群众反映的意见、建议,由委员以书面或电子邮件(市政协网站设社情民意信箱)、电话(市政协办公厅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中心设录音电话)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中心或向所在专委会办公室信息员反映,经整理、综合后,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协办公厅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中心;区、县(市)政协委员的反映,由所在政协机关的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,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协办公厅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中心;各民主党派、工商联及参加政协的各人民团体及其各自代表的群众的反映,由所在党派和团体的信息员负责整理,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协办公厅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中心。
三、建立完善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机制
9.建立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网络。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中心,设在办公厅信息处。
总体负责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收集、整理、发送、反馈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。并从纵横两个方面建立信息工作网络体系。一是在市政协各专委会办公室设兼职信息员;二是在市各民主党派、工商联和参加市政协的各人民团体聘请兼职信息员;三是在区、县(市)政协聘请兼职信息员。
10.完善工作程序。市政协办公厅信息处要建立健全信息的来稿登记、分类、筛选、编辑、审稿、签发、排印、校对、传送、存档等一整套严格的工作程序,明确各工作程序的责任制,力求不漏报、不误报有价值的信息。
11.做好社情民意信息的上传反馈工作。政协机关要加强同市委、市纪委、市人大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省政协、全国政协的联系,建立社情民意信息报送与反馈的畅通渠道。市政协以《政协信息》为主要报送和反馈手段,根据信息的种类和价值,采用社情民意专刊等形式,普送或专报市委、市纪委、市人大、市政府、市政协领导,省政协研究室和全国政协信息局等。对报送后的办理情况要及时向有关委员、部门、人士反馈。对领导已有指示、党政机关已经采纳的建议,要进行跟踪督办,促进落实。
12.加强对信息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,增强保密意识。
四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组织保证
13.市政协要把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定期研究,部署和检查信息工作。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题目、提线索、交任务,必要时亲自处理重要信息。市政协要加强对区、县(市)政协信息工作的指导。
14.市政协各专委会要把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,每年列入工作计划,有组织地开展反映社情民意工作。
15.要支持信息工作部门的工作,重视信息自动化技术手段的应用,逐步配备现代化的通讯设施,并在阅读文件、参加会议和活动等方面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。
16.关心信息工作人员的成长,鼓励他们反映真实情况,并从政治上保护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。
17.市政协要定期组织业务培训,加强情况交流。定期公布信息利用情况,制订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奖励办法,做好年度总结表彰工作。
政协沈阳市办公厅
2003年3月